同居多年的男女早已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岂料恋人感情却暗中生隙,导致双方分手后又为借款闹上法院。面对男友晓帅持有的3.7万元的欠条复印件,昔日的女友丽丽则认为,交付欠条的行为表示双方借贷关系已结清。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晓帅诉丽丽返还借款3.7万元及同期利息之诉,判决不予支持。 2011年7月,晓帅起诉到法院称与丽丽原系恋人关系。2009年12月,丽丽以开设“小迷糊”饭店急需资金为由向自己借款3.7万元留下欠条一张。但到期后,丽丽却并未归还欠款,在多次催讨未果下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予以归还。 法庭上丽丽辩称,确有借款之事,也留有借条一份。但双方原系恋人关系,长期同居生活在一起,经济上相互混合花费,故在2011年春节晓帅已将欠条返还给了自己。认为该返还欠条行为,已表示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结清,不同意晓帅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晓帅将欠条返还给了丽丽,是否可认定主动免除了丽丽的债务?本案中丽丽向晓帅借款是事实,未归还该借款亦是事实,而之后晓帅又将欠条原件返还给丽丽也是事实。从双方同居多年的恋人关系看,在共同生活期间存有经济上混同花销,曾已到达谈婚论嫁的地步。为此,法院认为晓帅返还丽丽借条的行为是表示免除丽丽债务的意思。现晓帅称系受到丽丽自杀相威胁,不得已才归还借条,却没有相关证据来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