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管理
Classic Case
股东对公司构成出资不实时的责任
1、公司有权直接对出资不实的股东行使资本差额追缴权;
2、出资不实者应对守约股东和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当守约股东对公司承担了连带补缴责任后享有对违约股东的追偿权,因此时所承担的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对出资不实者的一种垫付责任。据此,守约股东当然享有追偿权且对所受到的损害享有索赔权;
4、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公司法第20条关于股东滥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规定而直接涉诉该类股东,使之与公司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公司怠于对出资不实者行使资本差额追缴权的,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根据合同法关于代位权制度的规定而对出资不实者提起代位权诉讼,以追回公司应收资本,充实公司债务清偿能力;
6、在公司破产清算阶段,破产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法的授权对出资不实者进行资本追缴;
7、司法执行机构有权直接裁定变更、追加出资不实者作为被执行人来履行偿债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