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因此,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聘请律师代理申请取保候审,委托律师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律师行使这种权利可以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申蕴和出具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服务包括:
1、接受委托后,与嫌疑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2、研究相关材料,
3、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向有关机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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